观点丨李德鹏:一般性语言学交叉学科的定义方式
- 时间:2021-02-07 14:00
- 作者:李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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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语言战略背景下的汉语修辞能力标准研究”阶段性成果,原文刊发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8日语言学版。作者李德鹏,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会员,语言学博士后,编审,现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版)》常务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汉语国际教育、语言规划、汉语词汇语法修辞、语文教育、编辑理论。李德鹏作为首席专家,主持“新时代中外语言交流合作研究”期刊专栏建设项目,被纳入世界汉语教学学会“2020年全球中文教育主题学术活动资助计划”。
“方法+对象”:一般性语言学交叉学科的定义方式
李德鹏
目前,学术界与语言学相关的交叉学科有社会语言学、语言社会学、文化语言学、语言文化学、心理语言学、语言心理学,以及神经语言学、计算语言学、法律语言学、语言经济学、语言生态学、语言逻辑学、方言地理学等。对于“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这两个概念是否应分别定义,即“X+语言学”和“语言学+X”是不是一回事,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语言学”不能分析成“社会+语言学”,而应分析成“(社会+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没有区分的必要;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社会语言学”应定义为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而“语言社会学”应定义为用语言学的方法研究社会,二者明显不同。
其次要厘清交叉后两个学科之间的主次关系。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对于大多数学者而言,能精通一个学科已经非常了不起,因此,学者们在讨论某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时,这些学者往往来自同一个学科领域,这个问题通常是本学科的问题,解决方法首选是考虑本学科的方法,因为最得心应手,只有不得已时才求助外援,去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语言学为例,为解决某个语言学问题,仅靠语言学的方法行不通时,才去借助社会学的方法,也就是说,解决语言学问题需要融合“语言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时,交叉学科“社会语言学”才出现。因此,我们站在语言学研究者角度,可以说“社会语言学是用语言学和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这个定义和学术界的通常定义“社会语言学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看似不同,其实内涵一样,研究本学科问题却要借助其他学科的方法时,说明本学科的方法已经试过了,孤掌难鸣,换言之,“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的预设是“已经在使用语言学方法了”。既然首选本学科的方法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在定义时,可以将其省略,“社会语言学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就省略了“用语言学的方法”,省略后的表述更简洁,我们把这种定义称之为“方法+对象”式。“语言社会学”就可以定义为:用语言学的方法研究社会问题;“社会语言学”可以定义为: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语言问题,二者是不同的。同理,神经语言学、计算语言学、法律语言学等“X+语言学”类,就可以定义为用某个学科的方法研究语言问题;而语言经济学、语言生态学、语言逻辑学等“语言学+X”类,就可以定义为用语言学的方法研究某个学科。在“方法+对象”中,我们认为“方法”是次,“对象”是主,所以对于学科归属,我们的观点是,这些一般性的交叉学科不必归入新的“交叉学科”门类,可以按“对象”归类。如“社会语言学”归入语言学,“语言社会学”归入社会学,否则就会使得作为新学科门类的“交叉学科”所含内容过于庞杂,弱化了国家将其设为独立学科门类的重要价值。从研究者的角度看,“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等的学科归属不是很重要,因为都可以属于语言学界的研究范畴,我们鼓励语言学界用社会学或其他学科的方法来解决语言学问题,也鼓励语言学界把语言学知识作为方法论去解决社会学或其他学科的问题。但从成果发表的角度看,“社会语言学”和“语言社会学”等的学科归属就很重要,可以解决有些作者不知道交叉学科研究成果投哪类期刊的困惑。通常说学术研究要有问题意识,基本的研究模式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既然社会语言学是用社会学方法研究语言问题,那么所提出、分析、解决的都是语言学问题,自然这个研究属于语言学范畴,最终成果应该投语言学类期刊;而运用语言学知识解决社会学问题的应考虑投《社会学研究》类期刊。